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产业迈向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细化了相关产业的具体内涵和要求,有利于强化产业绿色发展导向,推动形成各方支持政策合力,为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为完善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2月,为明确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绿色产业类别和内涵,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发挥了积极导向作用。
“为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该负责人说。
《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和246类三级目录。记者查阅《目录》发现,7类一级目录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比如,节能降碳产业具体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5类二级目录,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等38类三级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指导性实用性进一步增强
新版《目录》进一步增强了指导性和实用性,具体有四方面变化——
调整目录名称,全面落实“双碳”战略。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工作更好衔接,充分体现了“双碳”工作导向。
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2019年版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2类一级目录中均包含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的内容。《目录》将上述2类一级目录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3类一级目录,相应调整有关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
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目录》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明晰产业内涵,强化法规政策要求。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更新完善《目录》各条目的解释说明内容,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内涵、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先进性引领,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相关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认为,《目录》关注产业低碳转型发展需要,纳入了更多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内容。同时,满足转型金融发展需要,增加了低碳转型产业有关内容,并鼓励有关部门以此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措施,为研究制定转型类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提供了依据和空间,将有力推动转型金融市场发展。
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
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是什么”,还要明确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具体“怎么办”。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张英健认为,在《目录》基础上,不同部门可根据投资、价格、金融等不同政策的实际需要,逐步制定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更好地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目录》的使用效果。
“经济发展需要培育新动力,经济转型需要发展新引擎,各地区想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而不知该发展何种产业时,《目录》提供了一个框架性思路,助力地方结合实际选定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张英健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方、各部门要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后续,《目录》将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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