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01-18 15:128300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
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以下简称揭榜单位)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的企业。

二、验收条件

(一)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时提交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内容完成全部重点环节建设内容和揭榜任务目标,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典型应用模式。工厂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显著提升,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等大幅降低,产线作业人员有效优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体智能化水平达到行业领先。

(二)揭榜单位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

(三)揭榜单位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验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揭榜单位参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编写验收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申请。揭榜单位对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验收申请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审核验收。各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受理”的原则及时受理揭榜单位验收申请,视具体情况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揭榜单位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基于线上系统开展,应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环节,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检验测试等方式,对揭榜任务完成情况、工厂实际绩效水平、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进行考核,给出揭榜单位验收的综合评价,形成正式的验收结论意见。
 
(三)结果报送。各推荐单位应及时完成验收结论意见的线上填报,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结论表》(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四)核验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视具体情况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抽查核验工作,核验完成后,共同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授予通过验收的揭榜单位“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称号。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期3年。

四、有关要求

(一)揭榜单位验收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线上系统使用手册(见网站)。揭榜单位和主管部门仍用申报时分发的管理员和密码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期2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原则上需在建成半年内完成验收工作。鼓励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和目标的单位提前申请验收。

(三)各推荐单位应建立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线上核报相关企业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违法违规等问题。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66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53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


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13996177996、18811348791


附件:1.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docx

   2.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结论表.doc

   3.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月10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0评论2024-10-2518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工作部署,根据《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2〕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建设工作

0评论2024-10-1126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0评论2024-09-12359

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持续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抓好抓紧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决定建立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政策为支撑的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

0评论2024-09-02716

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0评论2024-08-222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7月31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

0评论2024-08-12294

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0评论2024-08-1244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制定本工作方案。

0评论2024-08-0728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母 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链企业融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 动,2024 年 7 月启动,持续至 2027 年底。为保证活动有序 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7-29434

新书推介|《中国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报告》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浪潮中,新能源材料产业正以惊人的速度崛起,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为帮助相关从业人员在时

0评论2024-07-1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