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试行期间,晋州市将每月1日至20日设定为“企业宁静日”。在“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因重大紧迫执法任务等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再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为企业卸下“迎检”重负,让企业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中。此举极大地为企业松了绑,营造了更专注的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法善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市场主体的最好保障。
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五条措施》),运用法治力量,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对此,省司法厅致力于优化行政执法环境,重点聚焦解决各类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问题,实施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推进“不见面”执法等重点举措。
在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方面,省司法厅要求,各市、雄安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本领域实施“企业宁静日”制度进行指导。“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因重大紧迫执法任务等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省司法厅副厅长彭敬捷介绍,省司法厅举全系统之力推动《五条措施》落地落实,竭尽全力在全省打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心无旁骛谋发展。
“目前,29项具体举措目前已全部完成,有力有效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一系列的利企暖企活动,努力为稳定全省经济运行贡献法治力量,以拼搏进取填写的成绩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彭敬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