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立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抓好加强国家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环境污染防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方面立法,努力健全政府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规章,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立法项目33件。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21件)
一类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8件)
1.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2.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
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4.河北省审批服务便利化条例(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起草)
5.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6.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7.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省人防办起草)
8.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8件)
1.河北省电力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河北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3.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4.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6.河北省博物馆条例(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7.河北省社区矫正条例(省司法厅起草)
8.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5件)
1.河北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3.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民政厅、团省委起草)
4.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5.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省征兵办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12件)
一类项目:年内制定或修订的项目(6件)
1.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
2.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起草)
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修订)(省水利厅起草)
4.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5.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修订)(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
6.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3件)
1.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
2.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3.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3件)
1.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
2.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3.河北省引黄工程管理规定(省水利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