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函〔2021〕336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度168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基地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经验,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抽查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 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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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工作部署,根据《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2〕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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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持续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抓好抓紧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决定建立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政策为支撑的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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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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