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石油和化工行业领航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联合会会员及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9)28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遴选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综合实力领航企业,有力支撑我国制造强国建设,按照工信部总体部署,我会将组织开展2020年石油和化工行业领航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综合实力领航企业
面向集团公司(可以跨行业),遴选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全球技术、标准、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强话语权和影响力,综合实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二)行业发展领航企业
面向化肥、无机酸碱盐、有机原料及中间体、精细化工、合成材料、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遴选在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相关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其中:
1、化肥领域,主要针对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及新型肥料等企业。
2、无机酸碱盐领域,主要针对氯碱、纯碱、无机盐、硫酸、硝酸、盐酸等企业。
3、有机原料及中间体领域,主要针对甲醇、乙二醇、烯烃、PTA、PX(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产品)等有机原料及中间体企业。
4、精细化工领域,主要针对涂料、农药、染料、胶黏剂、助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产品)等企业。
5、合成材料领域,主要针对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企业。
6、化工新材料领域,主要针对工程塑料、高端聚烯烃、特种橡胶、特种纤维、氟硅材料、聚氨酯材料、膜材料、可降解塑料、电子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产品)等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综合实力领航企业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不低于800亿人民币,营业收入排名进入全球同行业前10名。
3、主营业务突出,企业在产业生态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产业链带动力强,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力,至少有一类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
4、创新水平行业领先,研发投入和国际发明专利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三,技术实力雄厚,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等)或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参与或主导国际技术标准和产业标准的制定。
5、管理先进,效益效率领先,净利润总额、收入利润率、人均营业收入、净资产利润率高于行业发展领航企业平均水平。
6、有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生产经营机构,跨国指数[(海外资产/总资产+海外收入/总收入+海外雇员数量/员工总数)/3]在8%以上。
7、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未被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行业发展领航企业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三年该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排名居国内同行业前15位。
3、企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未被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方式
采用定向邀请申报和企业主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参加遴选。
四、遴选程序
我会根据遴选标准进行评审初选、推荐后,工信部组织论证,征求相关方意见后形成石油和化工行业领航企业名单。
五、其他
1、本次遴选工作不收费,请有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结合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9月10日之前将统一装订好的申报书(见附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包含上述材料电子版的光盘或U盘,快递至我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2、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领域,但是每个领域需单独提交申报书。申请综合实力领航企业时,申报书中标记“※”符号的地方可不填。
3、领航企业名单每年动态调整,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会同石化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发布。
4、对于入选名单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将建立优质企业“直通车”联系制度,从强化精准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推广、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企业作用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联系人:丁士育 孙琳 潘蕊
电 话:010-84885009、84885418
E-mail:hgscb5009@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505室
邮 编:100723
2020年石油和化工行业领航企业申报书.docx
中石化联质发(2020)154号-关于开展2020年石油和化工行业领航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