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节〔2018〕2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同级财政局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审查和推荐工作。驻冀央企及省属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企业应具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及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基本要求。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原则上应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推荐产生。
(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符合《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2.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经认定的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近两年有列入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
3. 对在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等试点示范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要求编制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
2.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要求编制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
3.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纸侧面装订。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
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6月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两份)、汇总表(详见附件)、推荐函(一式两份)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可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主页通知中查询下载。
3.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同级财政局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审查和推荐工作。驻冀央企及省属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企业应具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及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基本要求。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原则上应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推荐产生。
(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符合《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2.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经认定的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近两年有列入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
3. 对在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等试点示范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要求编制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
2.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要求编制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
3.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纸侧面装订。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
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6月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两份)、汇总表(详见附件)、推荐函(一式两份)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可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主页通知中查询下载。
3.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姚雪敏
电 话:0311-87800469(兼传真)
寄送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436室(邮编:050071)
附件:2018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