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产业函〔2016〕64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冀发〔2015〕2号)和《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冀政办字〔2015〕50号)精神,加快我省企业管理创新步伐,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现就申报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工业行业中通过开展管理创新,在管理理论、体制、机制、制度、形式、方式、方法、手段上明显优于原有的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一)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 企业管理创新机制健全,成效显著,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3. 企业依规守法经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示范企业需符合以下评价标准:
1. 创新性。企业在管理领域率先总结并实施了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效果明显;或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方式与企业自身实际结合中取得了创造性应用。
2. 科学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
3. 实践性。企业运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已在本企业内经过1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具有可操作性。
4. 推广性。企业的管理创新经验和方法有推广价值,具有较强行的引导、参考性和应用价值。可复制或改良推广到同行业企业、同类企业,并能解决同类或相似问题。
三、申报材料
1. 《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1. 企业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 初审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鼓励各地会同全省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联合推荐。
3. 审核确认。省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拟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 公开公布。在省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授予“河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五、其他要求
1.对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优先列入“百家企业战略对标专项行动”,组织专家进行免费战略咨询诊断。对示范企业加强宣传推广,组织编撰创新经验成果汇编,对管理创新成果积极向国家推荐。
2.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三年;到期进行复审,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称号。请各市局督促已获得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于本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送省厅产业处。
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开展本地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4.推荐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5.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联 系 人:马福景、康振杰
联系电话: 0311-87908705,87803218
电子邮箱:mfj@ii.gov.cn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7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