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的通知
冀制强省办〔20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中国制造2025》已成为我国全面推进制造强国战略的行动纲领,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促进全省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打造全国转型升级实验区。为扎实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实施,探索不同类型区域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模式和路径,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并印发了工作方案。现就我省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试点工作
国家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为各地提供了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行先试的机遇,请各市政府抓住这一难得时机,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试点城市将得到更大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扶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专项资金、工业强基等五大工程实施资源将优先支持试点示范城市,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及部属高校的专家将为试点示范城市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持。国家省市三方合力共建试点城市,促进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全国实施提供示范和带动。
二、申报内容及流程
请基础条件较好的市自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围绕制造业提质增效核心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要求,结合《中国制造2025》的九大任务和五大工程,从建设新型制造业体系、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等四方面开展深入探索,提出试点示范方向和内容。实施方案经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包括:“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申报书,“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及附表。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二)申报时间。各市政府于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组织上报。
联系人:韩 震、刘 佳 0311-87803215
附件:《“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