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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旺高年产天然石材2000万平方米 人造岗石2000万平方米,重质碳酸钙粉300万吨项目

2018-06-05 16:1414630留言
          项目名称:广西贺州旺高年产天然石材20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2000万平方米,重质碳酸钙粉300万吨项目

项目属地:广西贺州市平桂区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

项目类别、所属产业:石材碳酸钙

项目概述:占地面积约200亩,主要建设厂房、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年产天然石石材20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2000万平方米,重质碳酸钙粉300万吨项目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拟引进资金额:总投资额40亿元人民币,拟引进40亿元人民币。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天然大理石板材按照90/㎡计算,年均销售收入为18亿元,人造岗石按照63/㎡计算,正常年均销售收入预计12.6亿元;重质碳酸钙粉按200/吨,正常年均销售收入预计为6亿元。项目一期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利润28891.1万元,新增所得税7222.8万元。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4%,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1%,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12%;所得税前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1年,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9年。项目生产能力利用率为34.7%即可保本运营。

项目已具备条件及进展情况:项目已完成工商注册、立项,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将于近期完成。

产业背景及优势:

1.近年来,贺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碳酸钙循环产业链,全市碳酸钙产业已基本形成了“矿山开采天然大理石板材加工重钙粉体合成岗石碳酸钙新材料石材废渣废浆综合利用商贸物流等下游配套企业”的完整产业链。

2.交通便捷。旺高工业区坐落于贺州市平桂区境内,地处桂、粤、湘三省(区)结合部,东至香港、澳门500公里,广州240公里,深圳400公里;西至桂林180公里;北至湖南永州340公里,长沙588公里。园区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快速便捷,已全面融入珠三角2小时经济圈和北部湾3小时经济圈,国道207323在园区交汇贯穿园区而过,洛湛铁路、贵广高铁、桂梧高速公路、广贺高速公路从园区经过并已全线贯通,柳韶铁路、永贺高速公路、贺来高速公路、贺州机场加快推进。

3.资源富集。工业区周边矿产资源富集。贺州境内现已探明有60多种矿种,主要包括金属类的黄金、银、锰、铁、稀土和非金属类花岗岩、大理石、高岭土等,尤以“贺州白”大理石享誉国内外。其中大理石远景储量约26亿立方米(70亿吨以上),是中南、华南地区最大的白色大理石矿藏,约占全国大理石总量的1/8,具有质量优、易开采等特点。花岗岩储量达20亿立方米;铁矿储量达1.54亿吨;铝锌矿储量约20万吨;离子型稀土已探明储量达15.85万吨,钨、锡、稀土、饰面花岗岩、硅英石等资源储量位居广西第一位。

4.设施完善。近年来,园区大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区面积已达18.7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日臻完善,园区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南北方向贯穿园区直达市区的207国道一级路已建成通车,交通十分快速便捷。目前,望高园累计铺设道路51公里,建成11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和供水量2万吨自来水厂、日处理2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道路提升工程、创新科技服务中线、商贸物流城等一批项目正在实施;西湾园累计建设道路23公里,110千伏变电站、供水饮水工程已基本建设,已建成1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会展中心、碳酸钙产品展示长廊、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正快速推进,园区现已实现“五通一平”。

产业概况:2016年旺高工业园区石材碳酸钙规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716860万元,工业增加值累计完成206887万元。园区碳酸钙产业企业共374家,主要企业代表有广西利升石业有限公司、贺州市合源粉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耀德粉体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科隆粉体有限公司等,从业人员2万人左右。

上下游产业情况:园区石材碳酸钙新材料已形成大理石原料——大理石板材和工艺品——大理石边角废料回收——重质碳酸钙超细粉——合成人造岗石——新材料”循环产业链,生产大理石板材、工艺品、重钙粉体产品及人造岗石、环保涂料、碳酸钙母粒、编织袋等碳酸钙粉体下游产品,碳酸钙产业链不断延伸。

产业政策、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企业,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三年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企业。

合作单位: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

合作方式:独资

联系方式: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黄起冰 联系电话:18607840833

邮箱地址:hzwgcjj@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  邮编:542829

项目有效期:2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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